xx县邮政局关于邮政储汇网点缴协款的管理办法
为加强邮政储汇资金管理,完善内部控制,防范资金风险,根据相关制度、规定,结合我局具体情况,特制定储汇网点缴协款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协款:
1、储汇网点每天的备付金额度低于核定备付金标准时,应及时向县局协款。
2、储汇网点营业员不可直
接找出纳(代理出纳)申请协款,应先向储汇管理申请。
3、县局拨款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审批(签章)制度并登记提款审批登记簿。
4、严格执行支票、印鉴分管制度,登记现金支票使用登记簿。
二、缴款:
1、储汇网点每天的备付金额度超过核定备付金标准时,达到一定数额,必须及时向县局缴款并存入银行。
2、储汇网点缴款遇节假日或不能当日存入银行时,去支局(所)收款人要汇同县局指定接款人及时将缴款袋放入金库保险柜。金库门开关、钥匙密码保管必须严格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的规定。
3、放入金库保险柜的网点缴款存入银行时,任何在场的行管人员有义务与出纳(代理出纳)从金库提取缴款袋并眼同其上送钞车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缴协款必须严格执行现金交接制度,登记缴协款登记簿,交接双方共同签章。
2、现金入库、寄库封袋、出库清点、拆袋清点等严格执行双人四眼原则。
3、储汇会计、出纳、储汇资金调拨员、日终监控人员、事后监督、汇检员等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,从不同的工作角度对储汇资金往来、网点缴协款进行严密的监管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。
4、储汇管理、储汇稽查对支局(所)的缴协款(特别是大额现金)要注意检查每一笔款项入账时间的及时性、业务需求的正确性,防止利用缴协款引发资金案件。
xxxx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