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参与社会实践安全制度
一、学校加强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,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实践活动场所、线路、交通工具、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,尽量以就近、安全为原则。
二、教师组织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经学校^领`导批准。学生出本镇的实践活动,须经镇主要^领`导批准,再报教育局备案。
三、组织者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,先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,提出预防措施和补救应急方案,制定周密计划,包括活动的地点、参加人员、出行路线、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,落实岗位责任。
四、活动操作前,组织者事先对学生做好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,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,做到科学操作,按序进行,对有可能出现不安全的情况要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,对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无保障的,严禁组织有关实践活动。
五、组织学生实践活动需使用交通工具的,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,严禁车船无照运行、带“病”运行和超员运行。学生实践活动组织者,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。
六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坚持安全和力所能及的原则,健全操作规程,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、组织纪律教育。重视劳动保护,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。
七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年龄、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室内实践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。
八、组织学生活动的^领`导、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,学生应自始至终在^领`导、教师的带领和监护下开展活动。实践活动结束后,组织者要及时向校^领`导汇报活动有关情况。